第104章 比试场智胜莫择(1/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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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尽欢也不躲闪,让她扑了个正着。

“什么时候到的?”

木槿虽乖张泼辣,暴躁不讲理,但本性不坏,从小就爱黏着叶尽欢,都十八了还爱拉着他撒娇。

“都到了小半个时辰了,就是不见你回来,也不说来接我。”

木槿鼓着腮帮子,嘴翘得可以挂油瓶,一脸幽怨。

叶尽欢连连向她赔不是,三言两语逗得她眉开眼笑。朝酒馆里看了一眼,发现里面只有寥寥几个酒客,都喝得醉醺醺的,正亥时三刻,过一会儿就该打烊了。低头问木槿:“云二可有跟你来?”

“自是来了。”木槿一脸自得,掩不住的笑意。

见她高兴得尾巴都要翘上天了,叶尽欢倒是放心了。

云二,云贺堇,云书唯一的孙子,排行老二,上头有个姐姐,可三年前莫名失踪,从此下落不明,不知是死是活。

云贺堇性子温和,好脾气,天资聪颖,筋骨奇佳,十五岁已筑基,从小便与木槿定了娃娃亲,对她是千依百顺的。又是绝好名声又是强大背景,这炙手可热的,要不是他放言此生只娶一人,怕是求亲的姑娘都可以把云宗踏平咯!

云贺堇似乎完美得无可挑剔,这就是叶尽欢最担心的。照这个趋势来看,云贺堇将会是云宗下一任宗主最适合的人选,可木槿的性格就决定了她站不住这么高的位置。可这姑娘固执,认死理,决定了的事绝不会轻易改变,这么下去也不知是好是坏。

“叶兄。”云贺堇出门看木槿,见到叶尽欢便上前招呼道。

“二公子。”叶尽欢回道,“不知能否赏脸喝一杯?”

“求之不得!”

云贺堇爽快应下,叶尽欢没少照顾木槿,他自当感谢一二。

凤四娘早已搬出酒来,摆出四个海碗,一面倒酒一面说道:“叶小子,上厨房去把菜端出来,今晚又要喝我多少银子走,干点活儿先!”

良月高悬,疏影横斜,暗香浮动,夜风瑟瑟,吹起一抹月华挂在檐上,带来几许喜乐几许愁。

醉酒醉酒,喝了能醉的才是酒。

叶尽欢有些恍惚,他想起了第一次见到沐余生时的情形。他第一次见到他,并不是在华越山,而是在桃花坳,就在村口,河畔那块三丈多高的青石旁。

叶尽欢还记得,记得清清楚楚,已去犹新,仿若昨日。

那年他七岁。

那日乌云密布,天上黑得像是要把人吞进去,顷刻间便是疾风骤雨,雨点稀里哗啦往下落,打在地上啪啪响。爷爷去了镇上还没有回来,他急得快哭了,雨这么大,爷爷走到哪里了?有没有地方躲雨?

大雨来得快去得也快,就在他一筹莫展之时,雨停了。不做多想,他撒着脚丫子朝村外跑去。

村口处,叶尽欢未看到归来的爷爷,他见到了那个满身泥泞倒在地上哭得一塌糊涂的少年。他许是哭得太急,被呛住了,咳得胸口大大的起伏着。

他站在那里,脚下灌了铅,移不动一步,傻愣愣地望着那少年。

他一个人,他的爹娘是不是不要他了?

他想了想,磕磕绊绊地跑过去,蹲在少年身前喊道:“哥哥。”

那人不爱说话,不爱笑,不爱与人接触,却独独会抱着自己,会静静地听自己说话,会给自己买吃的玩的。他很好,只是不行于色。

他在这里呆了两年两个月十七天。

然后呢?

然后他走了,连道别的话都没有一句。

再见时已是五年后。那人闭关结丹成功,二十岁,成为无名宗甚至整个修真界最年轻的金丹修仙者,他像个神话,站在他仰望不到的天际,光芒万丈,再也触碰不到。

叶尽欢十岁时曾参加过无名宗的选拔,所有小孩挤在一块空地上,你争我抢地想要排在前面,再像货物一样被挑选。而他资质太差,测试出来只是个伪灵根,只比那些没有灵根的好一点,无名宗来的人只是看了他一眼,就喊了下一个。修真界第一仙宗,会放着好的不要而去选他?所以他又回了桃花坳。

没过多久又来了一个人,说要带他走。那人穿着一尘不染的白衣,一脸倨傲,语气里满是鄙夷和不屑:“不过是个旮旯破山村的穷小子,大运不可能走一辈子。”

在无名宗呆了五年才知道那人也在,他回来以后一直在闭关,所以叶尽欢才从没听人提起过他。

五年,足以让叶尽欢换个样。当他费尽心思终于来到沐余生面前时,他已认不出是他了。

儿时的依赖、喜欢,是在什么时候变质的呢?什么时候开始,他在叶尽欢心中的定位不再是可亲可敬的兄长,而是可以同忧同喜、可以并肩作战的伴侣?

再之后沐余生修为与日俱增,而他,再怎么努力也停滞不前。他是整个宗门的荣耀,他是华越上上下下的笑料。

庸才总是缺乏自知之明,总以为努力了、付出了,就会成功。叶尽欢就是这其中一员,劳累疲惫却碌碌无为。

从满心期盼到万念俱灰,再从万念俱灰到癫狂病态。等他清醒过来,身后已是万丈深渊,想要回头却为时已晚。他执念太深,认不清现实,做了许多错事,害了许多人。

而今这一切,他该承受,他也愿意承受。

满怀心事,一夜无法入眠,辗转反侧间天已蒙蒙亮。叶尽欢起床洗漱完毕,胡乱塞了几个馒头,向凤四娘告别,回了桃花坳。坳里人家都起得早,等他到了的时候,大伙基本上都上山干活去了,晨风拂面,不时吹来山上干活人呼喊的声音。

三月的清晨,走在纵横交错的阡陌小路上,嗅着清新怡人的山间朝气,倒是惬意的很。叶尽欢原想径直回家的,才踏进村口又想起去后山看看。桃花坳地势偏僻,地广人稀,后山树木茂盛,灌木丛生,又无人居住,适宜动物生存,是捕猎的好地儿。

坳里有些人家会在后山挖陷阱来捕捉野兔、野山鸡这些小动物,一般每隔半个月山上查看一次。叶尽欢也随大流,倒不是挖陷阱,那样捕到的猎物太少了,而是设一两个小型的迷阵来捕猎。这种方法有两个好处,其一,活的猎物吃不完可以养着,拿到镇上去卖价钱也更高些,其二,用阵法迷惑力强,能更快地捕到猎物。

太阳露出半个脸,光照过来映在叶尽欢身上,有些刺眼,他眯了眯眼,饶有兴趣地看着阵法里火红色的狐狸。

这红毛畜生名为火狐,乃是天生天养的灵兽,可吐真火,生性好斗,偏又实力强悍,常胜不败,就算是越级战斗也能拿下对方。可火狐性傲,难以驯化,就是死也不愿为人所使,故而火狐难见,火狐灵宠更是难得。

那火狐耷拉着脑袋趴在地上,不时发出几声悲恸的低吼。叶尽欢不解,小小迷阵还能困住这红毛狐狸?他走上前去,蹲下身将小家伙提了起来。

小家伙转头瞥了他一眼,又有气无力地垂下脑袋,任由叶尽欢提着,丝毫不关心处境问题,反倒继续呜咽悲鸣。

这小样儿,有个性!

小家伙毛色上乘,噌亮噌亮的,手感也不错,叶尽欢寻思着,剐了皮,收拾收拾,应该能买个好价钱!顿时欢喜起来,提着它疾步如飞地下山了。

到了家,推开门便见叶老头儿正坐在远离优哉悠哉游哉地喝茶。他轻啜了一口,闭上眼,感受那茶香在唇齿间萦绕,心满意足地舒了一口气。听见吱呀一声,是叶尽欢推门而入,手上提了只红色的狐狸,那一脸高傲的小模样,招人爱得很。

“哎!快把这小东西给我看看。”他起身喊道。

叶尽欢闻言,把小家伙给了叶老头儿。

“哪儿来的?”

“后山捕的。”

“那正好,就养着。”

“爷爷,”叶尽欢颇为无奈,“每次你都这么说。你看它这模样,要死不活的,如何养?”

叶老头儿顺手就给他脑门儿一下,骂道:“你小子吃奶那会儿,饿了不也是这个样!”

叶尽欢颈后生花儿那处,若是他没记错的话,原本是一块暗红色的胎记,这其中应有着莫大的关联。

沐余生扶着他的肩膀,让他靠在自己身上。

是他不好。

他替叶尽欢把散乱的头发一一拨向肩后,脸挨着他的头,抱着他。这一转眼,小孩儿就长大了。

“弟子沐余生,承上天之眷命,属以伦序,入奉宗门,谨于今日祗告天地,即宗主位。”

他早已继承宗主之位,应以天下苍生为重。历代无名宗宗主,皆无伴侣。何其残忍。

这个位置原本是他父亲的,奈何造化弄人又传给了他。他也曾有个幸福美满的家,只是最后散了。

平日里温柔和顺的母亲像是发了疯似的,掐着他的脖子,冲着整个宗门的人,声嘶力竭地大吼:“你们为何如此!为何如此!信不信我杀了他!”

他们都说她心狠手辣,蛇蝎心肠,竟拿自己的孩子作要挟。只有他知道,那个女人她的手一直在抖,一直在哭,她不会杀了自己,也不敢。

其实她也没错。挟持儿子,来挽回她那可怜又可悲的爱情。

父亲同母亲结成伴侣,不过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爱与不爱,无关紧要。

母亲脾气极好,性子温和,无论何时都是细言细语的,他小时顽劣,总爱惹祸,可母亲从未对他说过一句重话。她每日做好饭,等他回来,给他洗好手,笑着听他说外面的趣事儿。她教他认字,教他为人处世的道理。她定是天底下最好的母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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